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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涨价、停运,财政补贴缺位?新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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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客车展获悉,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出台。据新华社10月23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5条,旨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近几年来,受公众出行习惯深刻变化等因素影响,城市公交在快速发展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如客流下滑、经营困难等,个别地方一度出现了线路停运、员工欠薪等情况。业内期待有相关支持政策,破解行业困局。

此次《条例》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并从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北京市顺义区一公交站,市民准备乘坐公交车。新华社记者 任超 摄

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专门行政法规

为什么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通俗来理解,为什么保障人们更好乘公交、坐地铁等公共交通这件事如此重要?

《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既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也是绿色、集约的出行方式,对于降污减碳、缓解拥堵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认为,必须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有效提升其吸引力和竞争力,让公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同一天公布的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回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近年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特别是政策保障不完全到位,竞争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针对上述问题挑战,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此次《条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针对公交行业困局,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并就财政补贴、公交票价、充电价格、员工欠薪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今年《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国务院2024年立法计划,凸显系统解决该问题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性;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10月23日该条例全文正式公布。

北京市大兴区运行的氢能源公交车。 新华社记者 李欣 摄

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目前很多人出行多以公交、地铁为主,与此同时近年来网约车等方式的占比在上升,人们出行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南都记者注意到,公交客流量尽管疫情后有恢复,但总体在下降。从2019年692亿人次大降至2020年442亿人次,2022年再降到353亿人次,三年减少了一半,尽管2023年恢复至416.3亿人次,今年上半年客流逾194亿人次,同比增长7.3%。

“公交运营的成本不断上升,但客流量在下降,这就导致了公交企业被部分政府认为‘不能没有但不是很重要’。”交通领域专家指出,疫情前依靠土地财政等还能支撑,而财政紧张后对于公交的补贴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就凸显出来。有从业者对南都记者表示,近一两年来的公交停运或欠薪事件基本与此相关。与此同时,有民众反映,一些地方的公共交通服务面临缩减情况,公交线路变少、间隔时间变长等,影响了日常出行。

针对当前城市公交面临的普遍困境,此次《条例》专设“发展保障”一章,对支持和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包括加强规划调控、保障用地需求、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票价体系、落实补贴政策、保障优先通行等具体内容。

此次《条例》第三条即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

如何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程世东认为,规划是政府系统性配置资源的方式。《条例》强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

《条例》还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以及城市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