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流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7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若干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资金拨付情况,抄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同步将资金安排建议报发展改革部门。
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二、细化明确补贴支持车辆类型
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结合客流变化、微循环公交发展需求等,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城市公交企业与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对接,发挥规模优势,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及动力电池更换价格水平保持平稳,确保城市公交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
《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应为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或者当地有关法规、规章等,通过特许经营、许可等方式,依法取得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的企业。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报废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可以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对于报废融资租赁老旧公交车的,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融资租赁合同。新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发票及收付款凭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4日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化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电池使用寿命推算,我国即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30年动力电池回收国内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 据统计,2024年国内动力电池回收量突破30万吨,对应市场规模超480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围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积极推进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发布,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标准22项,涵盖动力电池回收通用要求、管理规范、拆解规范、余能检测、再生利用、锂离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黑粉等多个方面,有力支撑和引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谢再春介绍,福建省作为全国动力电池产业的重要生产基地,实现了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深度融合,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示范模式。 宁德时代子公司邦普循环将自主研发的DRT定向循环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实现镍钴锰回收率99.6%、锂回收率96.5%,2024年处理废旧电池超12万吨,再生锂盐1.71万吨。 泉州清能公司通过构建标准体系,2024年处理退役电池237吨,减碳238吨,产值达23...